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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Policy interpretation
2017年蜀山区促进文化产业旅游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合肥世界之窗 点击次数:1756 打印

(一)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3.由我区推荐获得省、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安徽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6.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经批准代表我区参加展会,标准展位按展位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标准展位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特装展位按展位费、设计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特装展位补贴合计不超过20万元。

(一)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3.由我区推荐获得省、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安徽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6.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经批准代表我区参加展会,标准展位按展位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标准展位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特装展位按展位费、设计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特装展位补贴合计不超过20万元。

7.对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境外销售收入新增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动漫企业发展

8.我区动漫企业在本市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9:00—22:00)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1000元给予奖补。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企业,原创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10.网游研发新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且每款游戏产品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的给予奖励。二维产品奖励20万元,三维产品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11.对全年免费开放且参观达3000人次以上的非国有民办博物馆,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2.支持民间资本新建博物馆。对于新设立且正常对外开放,具有门类特点、行业特性、地域文化民族(民俗)特点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且投资额度达2000元/㎡及以上的(含建筑造价,不包括内部布展设施、展品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4000平米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内新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奖励标准上浮20%。

13.非国有博物馆扩建增加展馆,投资额度达2000元/㎡及以上的(含建筑造价,不包括内部布展设施、展品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14.支持非国有民办博物馆获奖和开展文物研究。为发展博物馆事业开展馆藏文物研究有重要文献出版发行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十佳民办博物馆”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旅游业发展

16.新晋升为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内创建成功的旅游景区奖励标准增幅50%。

17.新晋升为合肥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市级奖励部分不重复计奖,差额部分对标补齐。

18.对获得省、市旅游 “特色商品”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19.成功创建为省、市级研学旅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对纳入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划设计建设完成、投入运营的民宿、运动休闲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度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1.对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并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备案,在省、市达到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每次补助3万元,全年不超过12万元;其中,乡村旅游类活动每次补助5万元,全年不超过20万元。

22.对通过区文化和旅游局年终考核获得先进单位和优秀单位称号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23.年终对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内非国有博物馆、休闲农庄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优秀博物馆、优秀休闲农庄各1个,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4.对开发旅游新线路且线路含蜀山区两个以上景点的(其中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区内景点不得少于一个),全年接待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3万元的奖励;其中涉及研学旅行、康体养生线路的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