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09 来源:合肥世界之窗 点击次数:2624 打印
补贴对象。疫情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限制条件:①工商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内企业(http://xwqy.gsxt.gov.cn/),如企业职工人数超100人员,还需提供上年度利润表、近期资产负债表进行核;②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③招用时间为2020.2.10-2020.12.31。
申报程序: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线上申报,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注:本指南只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如与业务文件不一致,请按照具体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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